一、怎样设计和实施师德教育?
设计和实施师德教育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明确师德教育的目标:首先,要明确师德教育的目标,即培养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制定师德教育的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制定师德教育的内容,包括职业操守、教育理念、教学态度、师生关系等方面。
组织师德教育的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师德演讲、小组讨论、典型案例学习等,让教师在活动中深入理解师德的重要性,并能够真正落实到自己的教育实践中。
设立师德教育的考核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教育和帮助。
注重教师个人素质的提高: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认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使自己在业务上、思想上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能够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强化师德教育的环境建设: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师德教育进行宣传和教育,使教师能够充分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
建立健全师德教育的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师德教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总之,师德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不断加强教育和管理,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
二、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教育已经成为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整合互联网与教育资源,以及创新的教学方法,互联网+教育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更便捷的学习机会,为教育机构的教学智能化、个性化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步骤。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的重要性
1. 高效利用教育资源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能够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包括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学习工具等,将其数字化并在线提供给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源,实现个性化学习。同时,教育机构也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提升教学质量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提供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学习工具,如在线课堂、互动教学、虚拟实验等,可以提升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同时,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教学数据分析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调整,提升教学质量。
3. 打破地域限制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在线教学和远程教育技术,打破了传统教育中的地域限制。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受优质教育资源,不再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教育。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1. 建设互联网教育平台
首先,教育机构需要建设一个完整的互联网教育平台。该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在线课程发布与管理、学习资源整合与共享、学习记录跟踪与评估、教学数据分析与反馈等。通过建设统一的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教育资源,提供一站式的学习服务。
2. 推广互联网+教育理念
教育机构需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教育理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可以通过举办教育论坛、开展培训课程等形式,宣传互联网+教育的优势和成果,并吸引更多的教育从业者参与其中。
3. 创新教学方法与内容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鼓励教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与内容,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可以引入在线互动教学、游戏化学习、虚拟实验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灵感,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4. 建立学生学习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学生得到有效的学习指导和反馈,教育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学生学习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在线作业、测验、讨论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同时,教师应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指导他们进行学习和提升。
5. 加强师资培训与发展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需要教师具备互联网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教育机构应加强师资培训与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开展培训课程、组织教学研讨活动等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结论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高效利用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打破地域限制等措施,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机会,促进了教育机构的创新发展。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教育能够为更多的学生带来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教育成果。
三、品质教育实施意见?
梁维东指出,当前我们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市委明确将“打造品质教育”作为接下来一个时期东莞加快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战略,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品质教育”为目标和价值追求,以“扩容提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为我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提供重要支撑。梁维东强调三点意见:
1切实增强打造品质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深刻认识到打造品质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把握“三区”叠加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重要举措,充分结合东莞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从不同维度把握打造品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奋力开创新时代东莞教育工作新局面。
2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奋力开创东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要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五育并举,构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的五育融合新格局。要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创新公办学位供给,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引领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要紧紧围绕解决热点问题、增强服务发展能力、破除瓶颈制约深化改革创新力度。
3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市打造品质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管教育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打造品质教育。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松懈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梁维东强调,打造品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品质教育建设,扎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名片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四、怎样在日常生活中实施幼儿美育教育?
我所理解的美育就不是高大上的,它就在日常生活中。
它不需要也不能学会了,给孩子颁发一本证书,考个级,看孩子过了哪个阶层……
它是一种内在的力量,有了它,孩子能更好的感受生命的美好和本质。
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的美育教育可以是方方面面的,比如:
1、对于自身注重行为规范的美
待人接物,行为习惯
比如:做手工时女儿需要剪刀,我递给她好几次,是合起来,把手那一头对着她,尖的那一头对着我自己。
第五次,第六次做手工时,我说我需要剪刀,让她递给我,她也会学着我的动作,剪刀尖的那头对她自己,再递给我。
比如:一家人和客人在大圆桌聚餐时,有人动筷子夹菜时,不要转转盘。
比如:关门的时,先把门合小再轻轻带上,吃饭筷子不不要插在米饭上立着,打喷嚏要背着人或者捂住嘴等。
比如: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大声喧哗,不在车上吃东西,不能打扰到别人等。
比如:不含胸驼背,鞋子摆放整齐,不翘二郎腿儿,抖腿儿等。
比如:过马路不闯红灯,开车礼让行人,候车有序排队,不乱扔垃圾,爱护公物等。
2、注重外表形象的美
衣着打扮
让孩子感知四季变换,根据不同天气情况,挑选合适的衣物,搭配合适的鞋子,袜子,帽子,提高孩子的审美,品味。
这种日常小事不是不管春夏秋冬,衣柜里拎起哪件就穿哪件,不合时宜的穿着。
头发梳好,衣着干净整齐,长大后得体的装扮,都将是社交礼仪的加分项等。
3、注重语言表达的美
日常生活中,家长们的口头禅不文明,不美丽,孩子是学的最快的,模仿能力也是最强的,这些话在小圈子里也是流窜最快的。
如果不想孩子们,出口成“脏”,家长最先要做好表率。
4、对于外在:注重家庭环境的美
家庭环境可以是家中的布局,设计,墙上的一副装饰画,桌上的一束鲜切花,格子里一张孩子的画等。
也可以是一个家庭父母恩爱,尊老爱幼,和谐相处的氛围。
日常生活中的美,可以是面对困难,勇往无前的勇气美;
可以是看到有人需要帮助,伸出援手的爱心之美;
也可以是随手带离垃圾的保护环境之美......
作为父母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让孩子们有发现美的眼睛,还有创造美的双手!
发现美,美无处不在。
创造美,让美无处不在!
五、互联网交付和实施区别?
互联网交付指的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交付,也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付的行为。互联网交付一般是属于网上交付的行为。可以在互联网上交付的东西有文件、资料和相关的软件产品等等。
实施指的是执行的意思,也就是把相关的条款落实到位的行为。实施也就是说采取实际的执行措施,也就是真实去做的意思。
六、义务教育实施年份?
我国目前推行是九年义务教育和十二年义务教育并行。大部分地区是九年义务教育,只有少部分地区实行了十二年义务教育。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代表热议十二年义务教育。有政协委员提议要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条件。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十二年义务教育,是指将高中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中国特区、民族地区、浙江、广东、河北多地都尝试了高中免费教育,取得很好反响。
七、义务教育实施条例?
没有出台实施条例,国家教委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 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实施步骤
第七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 就学
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 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如何实施幸福教育理念?
1、开展幸福课程:教育要以幸福为核心,学校的课程要适当增加学习创造幸福本领的课程,教育的内容要增加培养学生创造幸福的崇高理想和美好道德品质的内容。
2、创建幸福课堂:课堂教学是落实幸福教育的主阵地,没有课堂教学行为的变革,就很难有幸福教育的真正落实,要把时间、把健康和快乐还给孩子。要强化教育即发展的观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让学生充分的体会到被关注、被人爱护的温暖与幸福,更多的体验到自由探索与成功的快乐。
3、学做幸福教师:教师幸福是教育幸福的前提,是引领学生走向幸福人生的领航人。
九、特殊教育实施条例?
第一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十、性教育实施办法?
1.分年龄段普及不同性知识
普遍家长都会等到孩子青春期来月经时,才开始给孩子普及,其实,从孩子一岁左右就可以开始了。而且在不同年龄段,给孩子普及的不同性知识也会有所不同。在3岁以内,孩子可能会观察到男孩和女孩身体有别,这时一些孩子可能会想要触碰对方的身体,家长不要觉得孩子还小没什么,应该告诉孩子不能触碰,男女有别。
6岁以内的孩子可能会问一些我是从哪里来的等问题,如果家长不告诉孩子,孩子很有可能用不正确的方式自己来了解。这时,父母其实可以从正面的的角度给予解答,以防孩子会胡思乱想。等到孩子到了青春期,就可以给孩子普及一些正常的生理现象,和性教育安全,避免孩子独自面对的时候,会感到手足无措。
2.从生活中去教育
有很多父母觉得孩子是自己最亲近的人,脱衣服、上厕所这种很隐秘的事情,家长都毫不避讳地当着孩子面就做这些行为。家长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这会让孩子会觉得在别人面前也是可以这样做的,认为我的隐私部位别人可以看,别人的我也可以。
家长应该在孩子懂得男女有别时,就不要毫无遮拦的在孩子面前做这些行为,并且告诉孩子也不可以在陌生人面前漏出隐私部位,孩子才会建立起关于身体的界限感。
3.增强对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
孩子了解自己的隐私部位别人不能轻易触碰时,就要对自己的隐私部位有保护意识。如果有陌生人和亲人不经自己和父母同意的触碰,一定要大声呼救,找自己的亲人保护自己。除了医生和父母谁都不能看、不能摸,让孩子从心底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不能和异性过密接触,才会真正地保护自己。
给孩子普及性教育,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告诉孩子一些常识,我还会选择通过让孩子阅读绘本的方式,来给孩子普及性安全教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