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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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疗新规:推动现代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详解

一、智慧医疗新规:推动现代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详解

在全球医疗体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智慧医疗的实施意见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医疗机构关注的焦点。智慧医疗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下面将深入探讨智慧医疗的实施意见、关键要素及其对医疗行业的深远影响。

一、智慧医疗的背景与定义

智慧医疗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指的是通过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手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健康管理和医患互动的现代化。随着数字经济的崛起,智慧医疗能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和信息,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医疗体验,并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

二、智慧医疗实施的政策背景

各国政府纷纷推出实施意见,以鼓励智慧医疗的发展。在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国家智慧医疗发展战略,旨在明确行业标准,促进各类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主要政策背景包括:

  •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 推动医疗领域的科技创新;
  • 促进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
  • 保障患者的隐私与数据安全;

三、智慧医疗的核心要素

实施智慧医疗需要关注几个核心要素,包括:

  • 数据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数据共享。
  • 智能设备:引入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终端,实时监测患者健康状况。
  • 人工智能:应用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技术,辅助医生诊断,提升诊疗效果。
  • 网络安全:采取严密的网络安全措施,保障医疗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四、智慧医疗实施的实际环节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实际环节:

  • 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院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确保各项智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
  • 人员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对智慧医疗工具的应用能力。
  • 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智慧医疗知识,提升其参与医疗过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评估与监测: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根据反馈快速调整相关策略。

五、智慧医疗实施的挑战与对策

尽管智慧医疗的前景广阔,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 技术壁垒:部分医疗机构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实现数字化转型。
  • 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智慧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数据隐私和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 医患信任:患者对智慧医疗的依赖程度不高,医患关系亟需改善。

针对以上挑战,可采取以下对策: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智慧医疗的技术引进与创新。
  •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数据的保护与管理。
  • 推动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提升患者的信任与配合度。

六、智慧医疗的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智慧医疗将在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中扮演重要角色。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设备和应用将更加普及,患者的医疗体验将显著提升。智慧医疗还将促进全球医疗资源的分配与合作,为人类健康带来新的突破。

随着数字技术与医疗行业深度融合,智慧医疗将继续向更高层次发展,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医疗生态系统。这不仅是一项技术创新,更是对医患关系的重塑与提升。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继续关注技术、政策和人文等多方面的协同与融合。

感谢读者朋友们阅读完这篇文章,希望通过对智慧医疗实施意见的深入分析,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前沿领域的动向与发展。希望我们的讨论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二、发展智慧交通的实施意见

发展智慧交通的实施意见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智慧交通作为一种智能化、高效化的交通管理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和推广。为了更好地推动智慧交通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智慧交通发展,关键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通数据的实时收集、处理和交互共享,提升交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更科学、更精准的支持。

2.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建设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停车设施等,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推动智能交通设施的普及应用,如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提升整体交通管理水平。

3. 加强智能交通设备部署

在智慧交通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智能交通设备的部署和应用。通过引入智能监控摄像头、交通探测器、车辆识别系统等设备,实现对交通流量、车辆信息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管理,为交通运行提供精准支持。

4. 推动电动车和共享出行发展

发展智慧交通,需要推动电动车和共享出行的发展。加大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推广电动车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支持共享出行模式的发展,如共享单车、滴滴打车等,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便捷性。

5.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规范智慧交通建设和运行,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智慧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智慧交通的管理责任和规范,保障交通管理的有序运行。同时,加强对智慧交通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总结

发展智慧交通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只有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智能交通设备部署、推动电动车和共享出行发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实现智慧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智慧教育正逐渐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智慧教育项目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在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实施意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最终实现预期效果。

智慧教育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能够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整合,提升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实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此外,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还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借助智慧教育平台,教师可以更好地开展教学设计、资源整合和教学评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从而实现优质教学目标。

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在推进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实施意见:

  • 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在启动智慧教育项目前,必须明确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规划,确保项目的方向明确,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 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智慧教育项目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确保项目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 培训师资力量。教师是智慧教育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因此需要对教师进行培训,提升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设计水平。
  • 开展示范推广活动。适当的示范推广活动能够帮助更多的教育机构和教师了解智慧教育项目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促进项目在教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 建立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可以帮助监测和评价智慧教育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策略,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成效。

综上所述,智慧教育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合理明确的实施意见和有效的措施,才能够确保智慧教育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

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智慧教育成为教育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南京作为中国的教育中心之一,正积极探索并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南京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旨在借助技术手段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实施意见一:推动互联网+教育融合发展

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首要目标之一是推动互联网+教育融合发展。通过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智能化管理,推动教学方式和模式的创新。南京将借助互联网平台搭建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实现师生在线互动学习,推动课堂教学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结合。

实施意见二:构建智慧教育生态系统

为了实现智慧教育的全面发展,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还着力构建智慧教育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包括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南京将通过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数据,构建起一个覆盖教育全链条的智慧教育生态系统,为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三:推进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了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举措。南京将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打造强大的教学资源管理平台和在线教育服务平台,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教学工具和资源。同时,南京还将加大对教育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动智慧教育平台不断创新和完善。

实施意见四:深化在线教育模式探索

随着在线教育在教育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还将积极深化在线教育模式探索。南京将利用智慧教育科技手段,拓展在线教育资源和服务,打破时空限制,为师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在线学习途径。通过在线课程、知识问答平台等方式,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丰富教学内容,丰富教育形式。

结语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助力下,南京推进智慧教育实施意见将为南京教育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南京将继续加大智慧教育实施的力度和深度,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助力南京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先行者,打造出更加智慧、高效的教育体系。

五、山东省深化医疗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医疗改革实施意见包括6个部分20余项具体任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的改革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是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管理,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三是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明确提出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能力,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提高大病保障能力,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补助政策,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四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明确提出增强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高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支持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县乡建设分支机构,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病种分值付费、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省市两级结算中心,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出台《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执法稽核人员力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制度,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

六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明确提出探索推进市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等搭建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推动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促进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六、实施意见?

1: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2: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

3: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

4: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

5:实施计划: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

七、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当我们面临一个新的项目或任务时,制定出一份有效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文件会成为我们的指导和路线图,帮助我们顺利地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什么是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一个详细的计划,它描述了项目或任务的目标、步骤和资源需求。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使团队成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应该采取的行动,并为完成工作提供指导。

实施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项目目标:明确说明项目的目标和预期结果。
  • 步骤和活动:列出实现目标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步骤和活动。
  • 时间计划:确定每个步骤和活动的时间要求和截止日期。
  • 资源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和资金。
  • 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什么是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一个具体的文件,描述了如何实施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计划和步骤。它提供了更加详细和操作性的指导,使团队成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行动。

实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 工作分配: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 沟通计划:规划开展团队内部和外部沟通的方式和时间。
  • 监控和评估:制定监控项目进展和评估项目绩效的方法和指标。
  • 风险管理:制定应对风险和问题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 培训计划:确定团队成员所需的培训和学习计划。

如何编写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制定一份高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需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规划。以下是一些编写的建议:

  1. 明确目标:在编写实施意见时,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结果。这有助于为后续的步骤和活动提供方向。
  2. 详细规划:在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中,要尽可能详细地规划每个步骤和活动。这将有助于团队成员理解任务的要求,并按照计划执行。
  3. 风险评估:在编写实施意见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这有助于预防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4. 合作和协调: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需要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与他们一起制定计划,可以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和支持项目的目标。
  5. 灵活性:在编写实施意见时,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随着项目的进行,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所以要对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结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是成功完成项目或任务的关键。通过详细规划每个步骤和活动,识别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与团队成员深入合作,我们可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八、品质教育实施意见?

梁维东指出,当前我们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市委明确将“打造品质教育”作为接下来一个时期东莞加快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战略,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品质教育”为目标和价值追求,以“扩容提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为我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提供重要支撑。梁维东强调三点意见:

1切实增强打造品质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深刻认识到打造品质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把握“三区”叠加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重要举措,充分结合东莞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从不同维度把握打造品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奋力开创新时代东莞教育工作新局面。

2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奋力开创东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要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五育并举,构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的五育融合新格局。要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创新公办学位供给,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引领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要紧紧围绕解决热点问题、增强服务发展能力、破除瓶颈制约深化改革创新力度。

3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市打造品质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管教育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打造品质教育。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松懈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梁维东强调,打造品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品质教育建设,扎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名片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九、统战条例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七个方面主要职责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地方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党委统战部。

  (二)强化统战部门职能职责。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十五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三)明确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党委派出机关的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统战委员。有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有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设区市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同级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任用情况报省委统战部备案。

  (四)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各级统战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

  (五)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职能。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完善知情明政、考察调研、工作联系和成果反馈机制;每年委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调研;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会议、培训和考察、调研等履职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所获得民主党派中央、省委会的表彰奖励应当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省、市、县(区)以及党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经批准,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省、厦门市、福州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七)做好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机制,助推民族乡村振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闽台各民族文化交流合作。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党委或者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大或者政协领导班子,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当各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乡乡长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八)做好宗教工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联合执法,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应当明确专人负责。

  (九)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定期评选表彰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完善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交友以及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加强基层商会组建,推动商会组织覆盖民营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支持商会发挥作用,推进商会改革发展。加大对异地商会的联络引导力度,促进闽商回归。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工商联建设,创建“五好”工商联、“四好”商会。

  (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分类分众施策,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聚集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持续推进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做好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加强闽港澳交流交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推动闽台交流交往,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十二)做好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广泛团结和凝聚闽籍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各级建立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15%。继续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对个别需要吸收入党的,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应当重视做好党外人才的储备培养和资源配置工作。每年录用的选调生非中共党员应当占10%左右。

  (十四)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每五年轮训一次,参加调训对象所在单位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拟推荐使用的党外干部,需要参加社会主义学院或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因特殊情况在使用前未参加培训的,在一年内补训。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定期选派党外中青年干部到基地挂职锻炼。

  (十五)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要按照要求配备党外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对人事安排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选配;党外干部确实不能配齐的,应当留出空额,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除特殊情况外,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1)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安排规定要求。党外代表人士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不少于30%,在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副主任,省、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中至少有1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邀请列席会议的华侨人选,由统战部商有关部门推荐。

  (2)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府安排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省、设区市政府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县级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统战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工作。

  (3)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协安排规定要求。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在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专职副主席。省、设区市政协应当有1名以上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兼职副秘书长。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邀请列席政协会议的华侨、港澳人士、台湾人士、异地商会负责人的人选,由统战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荐。

  (4)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在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的安排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坚持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馆员不少于70%。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根据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数量。

  (十六)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十七)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党外领导干部列席党委(党组)会议。

  (十八)做好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和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保障和监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按规定每四年一次评选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和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和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推动落地落实。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015年12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的《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十、新课标实施指导意见?

课标是国家事权,是“教学大法”,是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考试评价、管理督导的依据,新时代新课标的修订正在进行中。新修订的课程方案主要变化:基于核心素养目标,从注重学科逻辑到更多关注生活逻辑。之前基础教育之所以强调学科中心、知识中心,其根本原因在于课程标准和教材呈现的方式、体系是基于学科逻辑,而不是打破学科逻辑,从学生成长和现实生活需求的角度重组各类知识。